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有效的节省成本还能促进企业更好发展,但在实际的劳务派遣用工中,有很多问题是需
要注意的。
劳务派遣中有一条是关于劳务派遣期限的就是不超过六个月。不过这于临时性工作岗位。一般劳务派遣
的岗位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三种性质只要具备一种就可以。
临时性指的就是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这是非常明确的。替代性是指正式员工应该因学习、生病等原因不得
不离开,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派出一个技能业务熟练相近的人进行替代。
辅助性岗位一般非常特别,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之外的一些岗位。一般来说司机、门卫、清洁工都可
以使用劳务派遣职工。
对于我们机构来说,普通编外都是以辅助性人员的身份进入机关工作的。他们一般不会在保密、
行政岗位上工作,但是可以在行政辅助岗位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除了临时性岗位之外,其
他的都是没有时限要求的。
相信通过上面对劳务派遣用工有没有时间限制的介绍,企业已有了更充分的认识,也提醒企业要找正规的公
司合作,在互联网时代,企业需要的是更透明、更、更有保障的服务,为企业提供、方便,且
的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的管理模式其它影响因素
领导风格也是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终确定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同时企业规模也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
管理模式的选择,相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则偏向选择于控制型,而中型企业则偏向选择混合型、承诺型。另
外,企业年龄也是在选择中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个方面。
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
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劳
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现了一些制
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
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机构(如锐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把劳动者派往用工
企业,再由用工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
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
报酬等等。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